实施机构:
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香港居民)、澳门特别行政㊣ 区居民(以下简称澳门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台湾居民)、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受理机关: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 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受理条件:
(一)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婚姻法第六ζ 条)
(二)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婚姻法第五条)
(三)男女双方为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婚姻法第十□条)
(四)男女双方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姻法第十条)
(五)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婚姻法▓第八条)
应当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卐居民应当出具: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〇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①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ω 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